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: 198-4265-1889
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>
2025-11-19 07:08
瀏覽次數:299次
我大學本科雖然是全日制,但當時由于經濟壓力,我沒有辭職,周一到周五在學校上課,周末在原單位48小時上班。研究生是原單位委托培養。我來現在單位之前,工齡是22年。但是我現在的單位以本科及研究生是全日制為由,扣除了我8年的工齡,年假少了5天。我想申請仲裁
你好!年假當中的“累計工作時間”應該是指成立勞動關系情況下的工齡,如你所說,大學期間“周一到周五在學校上課,周末在原單位48小時上班”,那必然不成立勞動關系,因此,不能算入“累計工作時間”。此外,根據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<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>有關問題的復函》(人社廳函〔2009〕149號)第二條,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、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、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。如果你主張你的工齡是22年,那應當提供社保繳費記錄、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。
8